汽车钥匙也能抵押贷款?龙岩“套路贷”团伙9人落网!

“不看征信、不押车,只押车钥匙,快速放贷。”如今,犯罪分子经常以这样的小广告诱使被害人上钩,签定不对等的质押合同,之后以被害人逾期还款或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以各种方法威胁索要财物。

近日,新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均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合伙实施“押车钥匙贷”业务
因疫情防控的需要,除1名取保候审被告人到庭外,其余8名被告人均在羁押的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接受宣判。
新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赖海波
我们是定性为敲诈勒索 
所以法律上处(罚)的话 
我们本案最高的刑期就是
被告人判处11年9个月 并处罚金是13万元 
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11年3个月至3年不等的刑期 
罚金也是从罚13万到3万元不等
原来在2015年1月,郑某、黄某阳(均已判刑)等人在福州成立了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无融资资质开展汽车抵押贷款业务。
2017年8月,被告人廖某星和郑某、黄某阳在新罗区某小区设立龙岩分公司开展“押车钥匙贷”业务,即押汽车备用钥匙不押车的融资借款业务,以谋取不法利益。其中被告人廖某星占股20%,郑某、黄某阳各占股40%。
龙岩分公司先后雇佣被告人林某银、黄某昌、谢某强、张某龙、陈某、何某星等共同实施“押车钥匙贷”业务。
新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赖海波
它的总部是在福州的 
所以它涉及的范围是在全国 
有多个省市地区都有 
我们龙岩这1个案件一共是有9个被告人 
主要涉及的是在新罗区范围内的 
还有有些被告人
是涉及到漳州厦门的一些犯罪事实
分工详细 手段恶劣
被告人廖某星作为公司股东,负责按股比例出资和分得利润,并监督管理公司各项业务。
而其他人因分工不同都有自己具体的工作:他们有的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和运营,评估抵押车钥匙车辆的价值;
有的负责使用被害人的车钥匙偷开、藏匿车辆,以不返还车辆、变卖车辆为要挟,强迫被害人支付高额拖车费、违约金等;
有的装拆车辆GPS设备等工作;
有的负责打印合同、教客户签订合同和财务工作;有的负责推广“押车钥匙贷”、招揽借款人;
有的负责放款、记账和汇总利润等工作,分工非常详细。
新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赖海波:
主要就是发放这些一些虚假的广告 
诱使人家来跟他们借款 
签订一些这些合同 
他设置好了违约的现金 
就签订套路贷的合同 
时间到了以后或者说还没到时间 
他是单方的视为违约 
比如他说你把车辆开出龙岩 
境内开出龙岩了 或者说新罗区开出去 
他就认定你违约 
那么他在车辆上是安装了 GPS的定位系统 
他知道你的车辆到哪里 
把你压的钥匙 他就把车辆偷开走了 
迫使你要来走他的路 要上门来求他 
要把车还给他
因为车辆的价值远远大于他贷款的金额 
然后他就从中索取
一些什么这些有GPS的流量费 
还有开车的费用 还有违约金 
他设置的违约金都很高 
都是有1.5倍有两倍的 
所以有些人贷款两三万块钱还几千1万的等等 
还要再还给他什么违约金3万5万的 
他就是采取这些的这样一个手段 
有些你有签订的合同 
没有的话他就会到法院来起诉
受害者中圈套被敲诈
就这样,有不少的人进入了他们的圈套,在他们的敲诈勒索下,乖乖就范。
被害人吴某借款8500元,扣除GPS安装费、押金等费用3000元后实际借到5500元,还款23000元后,才归还车辆。吴某被勒索金额共计22861元。
被害人林某维借款28500元,扣除GPS安装费、流量费等费用3700元后实际借到24800元,在林某维已还款24808元后,优泰龙岩分公司以林某维将车开出限定区域未报备违约为由,将车辆藏匿。强迫支付违约金、拖车费等共计43000元后,才归还车辆,林某维被勒索金额共计43008元。
被害人赖某林借款24000元,扣除GPS安装费、保证金等费用4250元后实际借到19750元。
在赖某林已还款13009元后,优泰龙岩分公司以赖某林逾期还款为由,将车辆藏匿,强迫其支付违约金、拖车费等共计51000元后,才归还车辆。赖某林被勒索金额共计人民币44259元。
被害人赖某强借款34000元,扣除GPS安装费、保证金、家访费等费用8300元后实际借到25700元。
在赖某强已还款12000元后,优泰龙岩分公司以赖某强超时还款为由,将车辆藏匿。强迫赖某强支付违约金、拖车费等共计108040元,才归还车辆。赖某强被勒索金额共计94340元。
郑某、黄某阳作为首要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全国不同地区组织、领导人数众多的成员,有组织地假借“押车钥匙贷”之名,设置违约陷阱,诱骗被害人签订套路合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虚增借贷金额,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采取偷开、藏匿、不返还车辆、变卖车辆、进行诉讼等威胁方法索要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了“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新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赖海波:
本案各被告人是经常纠集在一起 
以威胁或其它的手段 
它是在一定的区域和行业内
多次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非作恶 欺压百姓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但是还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违法犯罪组织  
所以它是符合恶势力的特征 
我们就认定它是涉恶
犯敲诈勒索罪 9人一审受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星伙同郑某、黄某阳、郑某文等人被纠集参与共同实施勒索财物犯罪活动,且均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
除郑某文以外,另8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在其辩护人的见证下与公诉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具体情况对他们作出判决:被告人廖某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被告人郑某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这伙恶势力多次纠集他人,以暴力、威胁的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次遭法律的严惩,也是咎由自取,更令老百姓感到大快人心。


关键字: 龙岩 抵押贷款 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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