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征信、不押车,只押车钥匙,快速放贷。”如今,犯罪分子经常以这样的小广告诱使被害人上钩,签定不对等的质押合同,之后以被害人逾期还款或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以各种方法威胁索要财物。
近日,新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均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因疫情防控的需要,除1名取保候审被告人到庭外,其余8名被告人均在羁押的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接受宣判。原来在2015年1月,郑某、黄某阳(均已判刑)等人在福州成立了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无融资资质开展汽车抵押贷款业务。2017年8月,被告人廖某星和郑某、黄某阳在新罗区某小区设立龙岩分公司开展“押车钥匙贷”业务,即押汽车备用钥匙不押车的融资借款业务,以谋取不法利益。其中被告人廖某星占股20%,郑某、黄某阳各占股40%。龙岩分公司先后雇佣被告人林某银、黄某昌、谢某强、张某龙、陈某、何某星等共同实施“押车钥匙贷”业务。被告人廖某星作为公司股东,负责按股比例出资和分得利润,并监督管理公司各项业务。而其他人因分工不同都有自己具体的工作:他们有的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和运营,评估抵押车钥匙车辆的价值;有的负责使用被害人的车钥匙偷开、藏匿车辆,以不返还车辆、变卖车辆为要挟,强迫被害人支付高额拖车费、违约金等;有的负责打印合同、教客户签订合同和财务工作;有的负责推广“押车钥匙贷”、招揽借款人;有的负责放款、记账和汇总利润等工作,分工非常详细。就这样,有不少的人进入了他们的圈套,在他们的敲诈勒索下,乖乖就范。被害人吴某借款8500元,扣除GPS安装费、押金等费用3000元后实际借到5500元,还款23000元后,才归还车辆。吴某被勒索金额共计22861元。被害人林某维借款28500元,扣除GPS安装费、流量费等费用3700元后实际借到24800元,在林某维已还款24808元后,优泰龙岩分公司以林某维将车开出限定区域未报备违约为由,将车辆藏匿。强迫支付违约金、拖车费等共计43000元后,才归还车辆,林某维被勒索金额共计43008元。被害人赖某林借款24000元,扣除GPS安装费、保证金等费用4250元后实际借到19750元。在赖某林已还款13009元后,优泰龙岩分公司以赖某林逾期还款为由,将车辆藏匿,强迫其支付违约金、拖车费等共计51000元后,才归还车辆。赖某林被勒索金额共计人民币44259元。被害人赖某强借款34000元,扣除GPS安装费、保证金、家访费等费用8300元后实际借到25700元。在赖某强已还款12000元后,优泰龙岩分公司以赖某强超时还款为由,将车辆藏匿。强迫赖某强支付违约金、拖车费等共计108040元,才归还车辆。赖某强被勒索金额共计94340元。郑某、黄某阳作为首要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全国不同地区组织、领导人数众多的成员,有组织地假借“押车钥匙贷”之名,设置违约陷阱,诱骗被害人签订套路合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虚增借贷金额,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采取偷开、藏匿、不返还车辆、变卖车辆、进行诉讼等威胁方法索要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了“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星伙同郑某、黄某阳、郑某文等人被纠集参与共同实施勒索财物犯罪活动,且均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除郑某文以外,另8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在其辩护人的见证下与公诉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具体情况对他们作出判决:被告人廖某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被告人郑某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这伙恶势力多次纠集他人,以暴力、威胁的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次遭法律的严惩,也是咎由自取,更令老百姓感到大快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