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文,摸底排查非持牌车贷担保业务

关于开展从事车贷担保业务非持牌机构

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金融办、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 简称《条例》)、《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 知》(银保监发〔201937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等要求,经研 究,决定对全省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或变相从 事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的非持牌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落实融资担保行业监管法规要求,加强融资担保业务牌照管 理,全面摸清非持牌机构及其车贷担保业务开展情况。进一步规范 汽车消费贷款担保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潜 在风险,促进汽车消费。按照属地管理原贝>],各市金融办会同当地 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联合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各地银保监分局负责提供与辖区银行合作开展车贷担保业务的机 构名单,市金融办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对名单内机构逐一摸底排 查,通过信息比对、实地检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辖区内实际或变 相从事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非持牌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二、排查对象


实际或变相从事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的非持牌机构,包括 但不限于:非融资担保公司、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公司、信息咨询 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机构等非持牌机构。


三、排查内容


(一)机构基本情况。非持牌机构的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 址、经营地址、主要合作银行、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情况。


(二)业务开展情况。非持牌机构2019年度车贷担保业务情 况、截至2020331日前发生的车贷存量担保业务。


(三)机构下步打算。非持牌机构是否有意继续开展车贷担 保业务。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金融办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属 地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做细做实摸底排查工作。加强部门协作、 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摸底排查工作稳步推进。


(二)排查全面彻底。我省从事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的非 持牌机构数量多、存量业务大,排查工作压力较大。各地要按照 《条例》《补充规定》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及时发布公告,加大宣传 引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做到排查无死 角、全覆盖。


(三)按时报送摸底排查结果。各市金融办对摸底排查情况 进行及时梳理,填写《各市车贷担保业务非持牌机构汇总表》(附 件1),同时要求相关企业填报《开展车贷担保业务非持牌机构情 况表》(附件2),形成本地区摸底排查报告,于531日前报省地 方金融监管局,并抄送省市场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


(四)完善日常监管。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及工作协同,省地方 金融监管局按季度将持牌机构名单、机构编码、所属市、注册资本 等提供给银保监部门。各地要加强对非持牌机构的日常监管,引 导其有序退出。对有需要开展相关业务的非持牌机构,各市金融 办要督促其按照《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相关业务。 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融资担保公司, 各市金融办要严肃查处。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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