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卡”是什么鬼?看看这种骗钱模式

近日,东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远赴河南省禹州市,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成功规劝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网上逃犯朱某豪 (男,40岁,河南省禹州市鸿畅镇人) 投案自首。




陷入合同诈骗男子报警












2018年6月26日,东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周某(男, 57岁,东海县人)书面报案称,2016年11月16日,周某与山西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朱某豪(后查明实际名字叫朱某浩)签订《代理合同书》,并向朱某豪交纳了5万元代理费,此后,朱某豪以各种理由让周某向其汇款47700元购买“车贷卡”,但后来周某发现朱某豪寄来的“车贷卡”属于空白卡,根本无法使用。

在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民警立即依法立案侦查。民警通过进一步询问了解到,周某于2016年11月上旬通过其朋友戴某认识朱某豪,戴某告诉周某,她在网上看到朱某豪发布的广告,其所在的网络技术公司可以办理大额信用卡,因周某做生意资金较为紧张,听到戴某的话后,周某便通过网络上的广告加上了朱某豪的微信。“通过微信聊天,朱某豪告诉我可以办理50万—80万的大额信用卡,并让我去他们公司面谈,因为我资金真的非常紧缺,2016年11月15日,我便坐车去了山西太原。”











花费97700元买的却是空卡












到了该网络公司后,周某发现公司位于太原市某大街的一栋大厦内,无论从外观还是内部陈设上感觉都比较“正规”。见面后,朱某豪告诉周某,他们公司和全国4S店都有合作协议,可以办理车贷卡,额度是50万—80万,这个卡可以买车贷款,也可以到公司的网站上购买商品。听了朱某豪的一番介绍后,周某非常心动,立即同意办理一张额度90万的车贷卡,朱某豪告诉周某90万额度的卡就可以在全国4S店贷款90万零首付购车。“后来他又和我说,让我做地区代理,可以介绍当地的人办理农发车贷卡,每办理一张,公司给我提成,每张卡他们收取2000元的费用,卖多少钱我自己定,当时一时被利益冲昏头了就同意了。”之后,周某当场交纳了5万元,并和对方签订了东海地区代理合同书。

回到东海后,朱某豪以各种理由说服周某购买车贷卡。“朱某豪告诉我这个卡比较难办,需要和所有的4S店进行沟通和审核,所以每个月数量有限,让我抓紧转钱给他买卡。”后周某便转账47700元给对方,对方通过快递陆续把车贷卡寄给他,而每次收到卡的邮费都需要周某自付。正当周某为拿到这么多的大额信用卡感到欣喜时,却发现这些这些卡根本无法使用。“我去4S店询问工作人员,结果他们说根本没有听过这个卡,然后我登陆他们所说的网站,发现这个网站的商品非常少,而且价格昂贵,并不像他们说的那样可以享受到代理价。”发现自己被骗的周某立即联系了朱某豪,而朱某豪表示自己已回到河南,之后朱某便将周某的微信拉黑,并更换了号码。花费了97700元却买了14张空白卡,这让周某懊恼不已。











紧密侦查还原案件真相












了解案情后,经侦民警根据所获线索立即展开侦查。“我们在第一时间赶到太原,找到这个网络技术公司,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办案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得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某(1979年,河南荥阳市人),而王某在2017年7月28日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河南省宝丰县公安局抓获。“我们紧接着在2018年8月赶到了河南,找到王某进行谈话。”民警通过了解得知,2016年7月,王某和其朋友王某震(男,河南省人,已病故)注册了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最初办公地点位于太原市小店区某大厦内,后于2017年4月搬至河南省郑州市。“我们公司当时注册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技术、软硬件开发、广告、商品销售,但是后来我们并没有在做这个,王某震提出要做一个车贷卡,说这个卡可以在公司网站购物、购车可以贷款等,然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宣传进行销售,但是这个卡其实并没有任何作用,就是空卡。”王某说道。

因在网络上大肆宣传,许多受害人落入陷阱,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期间,该公司共实施诈骗近百起,涉案金额达340万元。











锲而不舍成功规劝嫌犯自首












王某告诉民警,朱某豪是其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成立之际就来到了公司,后来公司搬到了河南郑州,朱某豪便跟着回了河南。“公司搬到河南不久,因为朱某豪的母亲生了重病,他便辞职回了老家。”后来,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赶到河南省禹州市鸿畅镇朱某豪的家中,发现其并不在家中。为了让犯罪嫌疑人早日归案,民警在朱某豪的家中,努力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让家人规劝其投案自首。“之后我们多次拨打朱某豪家人的电话,让他们规劝朱某豪,同时我们还和当地警方联系,让他们帮我们经常做做其家人的工作。”5月8日,在家人的陪同下,朱某豪来到河南省禹州市鸿畅镇派出所投案自首,5月9日,经侦大队民警远赴河南,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朱某豪带回。

经讯问,朱某豪对自己曾在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任职,并实施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朱某豪交代,2016年7月,在朋友的介绍下,朱某豪到该公司任职。工作初期,朱某豪并不知道公司的经营项目,后在培训中得知公司销售的车贷卡其实是空卡时,曾一度想要辞职,但是后来还是被公司丰厚的提成所打动。后来,周某找到他,他便想方设法让周某做代理,并且交钱买卡,后朱某豪从中获得近两万元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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