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其官网发布公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对湖北省黄冈市蓝天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7月27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3家蓝天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3家公司为蓝天公司、奥捷公司、发达公司,罚款总计19.5万,被处罚的原因主要是3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垄断协议,划分市场份额、固定交易服务费价格,排除和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 经执法机构查,2019年前黄冈市具有资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有3家,分属蓝天公司、奥捷公司、发达公司,其中蓝天公司、奥捷公司、发达公司分别于2003年、2005年、1998年成立。上述3家公司均从事二手车交易服务,并向客户收取交易服务费,在黄冈市区域范围内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二手车交易行业企业主要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相关服务)、二手车经销企业(依法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二手车拍卖企业、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法从事二手车交易中介服务)等。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应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并由交易市场出具交易发票,作为车辆办理过户的依据。 根据处罚决定书信息,黄冈市范围内 2019年 以前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均由涉案的3家公司提供,3家公司在黄冈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互为竞争对手。执法机构认为蓝天公司与奥捷公司、发达公司签订协议,划分了黄冈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固定了二手车交易服务费价格。 经执法机构调查,2015年7月以前,黄冈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原黄冈市物价局核定政府指导价:使用三年内的二手车交易服务费不高于450元/台),2015年7月,原湖北省物价局取消了二手车交易服务费的政府指导价,由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 另据执法机构调查了解,二手车转移登记管理权在地市级公安交管部门。 蓝天公司与奥捷公司、发达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签订协议书,集中租赁场地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发达公司经营浠水区域,黄冈市其他区域由蓝天公司和奥捷公司经营,并规定了利润分成(黄冈地区除浠水县外的二手车交易收入,2家公司按各50%分成);统一固定二手车交易服务费,分单位和个体车辆收费,如小型汽车服务费为:个体车300元/台、单位车400元/台;2018年9月以后,又统一改为按排量收费:1.0升排气量以下车200元/台,1.0升排气量以上至2.5升车300元/台,2.5升排气量以上车400元/台。 协议还约定“若出现自然人、其他单位进入市场的,三方一致对外”等排除、限制竞争条款。 签订该协议后,3家公司一直执行约定价格,2018年9月发达公司搬回浠水开票,协议未停止执行。 2019年1月,黄冈市XXX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简称“XXXX”)进入黄冈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到市车管所旁设点开票,并以促销、赠送礼品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 为应对XXXX的经营策略,3家公司多次协商,蓝天公司总经理张某分别给奥捷公司、发达公司负责人打电话,要求从3月19日开始,将二手车交易服务费统一降到20元/台,奥捷公司、发达公司同意并执行了该降价措施。 因此,执法机构认为3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3条的规定,构成了垄断协议行为中的“固定商品价格”和“分割销售市场”,责令3家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一共罚款1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