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种隐蔽性极强的新型犯罪——“套路贷”逐渐浮出水面。这种伪装成民间借贷的诈骗行为,处处披着合法外衣,整个骗局环环相扣,最终不是赔上了车或房,就是把受害人的钱“吃干榨净”。对此,很多受害人直呼——“我走过最长的路,就是骗子的套路”。
昨日上午,记者从县公安局获悉,德清县境内也出现了首例“套路贷”案件,受害群众高达79人,经过公安机关层层侦查取证,以及对涉黑涉恶事件的严厉打击,最终该“套路贷”犯罪团伙落入法网,涉恶团伙8人被逮捕。
在德清县公安局武康派出所,记者了解到案件来源于2018年年初的一起报警。市民肖先生报警称,自己一个月前与某借贷中心签订了3.2万元的借款合同,没想到短短30天赔上了一辆车,还有高额欠款。
“合同看上去很正规的样子,上面写着月利息是2%,但实际远不止如此。”肖先生坦言道,当时自己因家里急需筹钱,所以就想通过自己名下的汽车抵押来周转,因为该公司放贷快,所以找了该公司。
没想到该公司放贷时,原本3.2万元的贷款,要扣除平台中介费、资信调查及车辆评估费、风险金、平台履约保证金等一系列费用,最终放贷金额只剩下2.4万余元,远低于合同上的借款金额。且“合同”内只填写借款人一方身份及车辆信息,相关日期及出借人一方均为空白,“合同”只有一份,由该借贷中心保存,既不给借款人,也不允许拍照。
除了这一个坑,还有一环扣一环的“陷阱”,肖先生无奈地说道,借款约定是30天,就在第30天时,因为自己有点事情耽误了还款时间点,当天车辆就被该借贷中心开走并藏匿。想马上还款要车,但该借贷中心已经不肯,非要索要本金32000元、拖车费10000元、违约金9600元及利息2880元,共计54480元,否则不予归还车辆。
短短30天,这笔钱比肖先生实际借款金额翻了一番还要多,肖先生惊呆了,于是选择了拒绝支付,当天便报了警。
看似一纸合同,按约行事,但低利合同背后,竟是层层高利陷阱。接到此案后,德清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抽调警队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对此展开侦查。经查,该公司系以袁某、周某为首要分子,郎某、王某等六人为组织成员,8人为专门从事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以汽车抵押贷款需签订合同为名,与借款人签订“虚高合同”,肆意认定违约,擅自将客户车辆开走并藏匿,伺机索要高额拖车费、违约金、虚高本金及利息,涉嫌敲诈勒索罪。
据悉,类似肖先生这样因违约而面临被拖车及高额还款金的并不是个案。市民梁先生就讲述了自己的借贷经历。2017年10月底,梁先生到该借贷中心借贷3万元,实际到手2.29万,因还款当日带人去医院看病未能在还款时间点还款,当晚车辆即被该组织开走并藏匿。后被对方以车辆扣留为要挟,在支付拖车费、违约金及利息共计47600元后取回车辆。在短短40天的借款时间内,该公司就非法获利24700元,获利高达107.9%。
经过警方缜密侦查,共梳理出违约客户79人,其中53人的车辆被拖走,53人中有37人最终向公司付清了高额还款金,4辆车被嫌疑人以黑车形式出售。就在警方的追踪侦查中发现,有12辆车被藏匿在该公司的停车场内。
“为了切实挽回受害者的损失,让违法人员受到相应法律处罚,专案组人员开展了大量的侦查及调查取证工作,其最难办的还是在于案件的定性。”专案组民警讲述道。
由于该案系德清县历年以来办理的第一起“套路贷”案件,公安局高度重视,谨慎办理案件,边办理边学习,开展了大量取证工作,最终于2018年6月19日,德清县公安局对以袁某、周某为首主要涉及车贷“套路贷”的犯罪团伙集中收网,一举抓获袁某在内的8名犯罪嫌疑人,查获“虚高合同”100余份,财务账目50余本,扣押涉案车辆12辆,涉案价值达200余万。12月14日,县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袁某、周某等8人批准逮捕。当前,本案8名犯罪嫌疑人已羁押于德清县看守所。案件的侦办工作正在紧密进行之中。
警方提醒,“套路贷”与以往警方不涉及、不受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受害人一旦遭遇类似情况,务必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