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外美国投资移民解读美移民局儿童年龄保护法政策更新

  近日,侨外美国投资移民关注到美移民局更新了在美国调整身份的计算CSPA(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儿童身份保护法)年龄规则。该新规则更新发布在审案手册第七卷第七章里。

  CSPA(儿童身份保护法)是由美国国会在2002年制定,用来保护那些在移民签证申请过程中或者身份调整状态中由于年龄原因而丧失成为移民受益人的资格,以防他们因为移民审理时间过长而超龄,从而失去移民资格。在法案颁布之前,如果申请人子女在其父母获得绿卡之前已满21岁,那么他们将因为超龄原因而无法随父母一同移民美国。因此,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出台后,就有效地保护了那些因为移民申请处理时间过长而被动超龄的申请人子女。需要注意的是,此法案并不适用于因受排期影响的超龄子女。

  本次美国移民局对CSPA的政策更新主要是为了强调并进一步解释关于儿童身份保护法的适用性及要求。在移民局发布的审案手册第七卷第七章里写道,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主要是帮助在移民过程中的申请人子女,由于申请裁决时间原因而超过21岁从而不满足移民申请要求的这一类特定的儿童。在移民与国籍法中,对申请人子女的要求必须是21周岁以下未婚。而儿童身份保护法并未修改这条定义,只是规定了另一种计算年龄的方式,这种计算方式即为外国申请者的“CSPA年龄”。

  此外,侨外美国投资移民提醒还需要注意的是,本次移民局的审案手册的更新中,对于在美调整身份的CSPA年龄计算明确规则了,“将家庭和职业移民类别,visa availability的日期明确为表A的时间,也就是,计算CSPA年龄依据的是表A而非表B”。具体CSPA年龄或子女超龄的计算方法是,“Age at time of visa availability - Pending Time = CSPA Age”,即申请人子女在到达排期时的年龄,减去I-526申请的时间,则为CSPA年龄。比如,申请人的子女在到达排期时的年龄为21岁零4个月,他的I-526审理周期为6个月,那么最后该子女的CSPA年龄则为“21岁零4个月—6个月=20岁零10个月”,所以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子女的CSPA年龄小于21周岁,他仍可以受到CSPA法案的保护而与申请人一起移民美国。另需注意,在此过程中子女仍必须满足未婚的要求。

  侨外美国投资移民提醒,由于EB-5签证排期,申请人在I-526获批后,因无法马上获得签证配额,就很可能导致申请人年龄接近21周岁的未婚子女在等待签证配额的过程中被动“超龄”,从而被排除在主申请人的签证申请外,不能随同父母移民美国。而根据CSPA儿童身份保护法,在I-526审理期间,主申请人的子女年龄是被“冻结”的,一旦美国移民局发出I-526 申请的批准,子女的年龄将继续推进计算,直到可以面试或者可以递交调查身份调整时再冻结。侨外美国投资移民提醒,因此专家建议,根据EB-5项目接受投资人而定,可让14周岁以上的子女做为EB-5项目的主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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