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川控股]2017全年并购重组审核结果、重大政策解读

一、2017年并购重组情况概览

   (一)并购过会数、通过率

 

    根据证监会数据,2017每月并购重组过会数、未通过数如表一:

 

    综合来看,1-12月过会率分别为90%、83%、93%、100%、91%、89%、87%、92%、94%、100%、100%和88%。其中,1-12月共有3家企业被取消审核,2017年并购重组平均过会率为91.43%。

 

   (二)对比2016年

 

    相比2016年的267家,2017年并购重组审核总数为175家,数量明显下降。究其原因,并购重组活动整体降速,主要是因为2017年2月的再融资新政严控并购融资所致。

    通过表二可以看出,虽然上会家数减少,2017年并购审核通过率相比2016年并没有明显波动。

 

   (三)2017年并购规模Top 10

 

   (四)近十年发生并购上市公司占总上市公司比例趋势

 

    从表四可以看出,2007年到2013年间,发生并购的上市公司占比保持稳定,保持在20%到25%上下;2013年到2015年,发生并购的上市公司占比出现明显的上升趋势,2015年一度达到历史高点67.50%,超过半数的上市公司参与了并购重组,并购重组不再是少数上市公司的事。

 

    从近两年来看,由于2016年并购重组新规的出台,并购监管趋严,直接导致了2016年、2017年并购市场热度相较于2015年有所下滑。

 

    2017年度,共发生并购8,301起,其中以新三板为交易发起方的并购共1,033起,以上市公司(包括拟上市公司)为交易发起方的并购共2,834起,占34.14%。

 

    其中,约60.23%的并购发起方年内发起的并购数达到2次及以上,约41家上市公司年内发起并购数超过10次。

 

    其中,泰和集团(000732.SZ)26起,吉电股份(000875.SZ)15起、万孚生物(300482.SZ)与华夏幸福(600340.SH)各10起、赛里斯(603716.Sh)9起等。

 

二、2017年并购重组市场重大政策汇总

 

   (一)2017年2月17日:并购定增监管新趋势

 

    2017年1月2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近期市场传闻上市公司再融资收紧、过度减持等问题表态。

 

    2017年2月10日,全国证券期货监督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强调规范资本市场,矛头直指“资本大鳄”,表示资本市场不允许大鳄游走在规则边缘,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并计划加大对资本大鳄执法力度,抓大案树典型。

 

    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部分条件进行了修订,同时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二)2017年5月27日:减持新规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2017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强化了减持信息披露、加强了违规减持的法律责任、细化了减持限制、扩大了适用范围。

 

    1.减持新规细则重要变化:扩大覆盖对象、修改减持比例限制

 

    扩大覆盖对象:减持新规细则适用范围从大股东和董监高、扩大至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修改减持比例限制:大股东减持或特定股东采取集中竞价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对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

 

    另外,上市公司股东在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的12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50%。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也适用予相关规定。

 

    2.减持新规 细则重要变化:修改大宗交易“过桥减持”条款、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应提前报告

 

    修改大宗交易“过桥减持”条款:大股东或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IPO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交易日内外,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受让方受让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应提前报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3.减持新规细则重要变化:增加董监高减持预披露的要求、新增董监高减持限制

 

    增加董监高减持预披露的要求: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细化完善大股东和董监高的披露规则。

 

    新增董监高减持限制: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三)2017年9月22日:信息披露新规

 

    2017年9月22日,证监会公布了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

 

    此次修订旨在提高并购重组效率,打击限制“忽悠式”、“跟风式”重组,增加交易的确定性和透明度,规范重组上市。这是继2014年12月之后,证监会时隔两年多对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准则 的一次集中修订。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简化了重组预案披露内容,缩短停牌时间;

 

2. 限制、打击了“忽悠式”、“跟风式”重组;

 

3. 明确“穿透”披露准则,提高交易的透明度;

 

4. 配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规范重组上市信息披露。

 

   (四)2017年8月-10月:其他政策动态

 

    证监会对于忽悠式、跟风式及盲目跨界重组均采取了高压态势,但对于促进行业整合、产业升级的并购重组加大了支持力度。

 

    证监会对对于并购重组政策作出新的窗口指导,严控套利行为,要求并购重组时所做的业绩承诺不可变更、不可调整;通过股东大会对已完成的并购重组约定的业绩承诺进行调整,也要被严控。

 

    打击规避重组上市的监管:有的刻意打散标的资产股权,刻意把大量表决权委托给他人规避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证监会仍将次认定为重组上市。

 

   2017年8月15日,证监会发文指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服务 实体经济转方式调结构 取得明显称成效,按全市场口径统计,2013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8892亿元,到2016年已增至2.39万亿元,年均增长率41.14%。并购重组市场化提升,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并购重组已成为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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